有效堵截一屋多賣有賴政府完善樓宇買賣條例據《澳門日報》報導,一對大學教師夫婦涉“一屋兩賣”,將氹仔南京街某高尚住宅單位連兩車位分別以近五百萬元同售予兩買家,收取合共一百八十萬元大訂。    過去“一屋多賣”時有發生,而澳門又沒有完善的措施去堵截,若業主有心欺騙,經紀也只能憑經驗及人際網絡判斷。故地產業者認為現階段是時候檢討及完善樓宇買賣條例。

現時,地產經紀做樓宇買賣,若一手住宅交易,一般會先到房屋局查清有否轉名;二手樓則看是否已“丟空”或放售,以清楚樓宇業主,免墮“一屋多賣”陷阱。如果業主有心欺騙,唯有靠行業觸覺防範,如今次個案中,買方已支付大額訂金,一般情況下,落訂只按樓價百分之十,今次落訂數額之大,足令經紀生疑。如業主稱需急套現,提早收訂,那麼便要提高警覺。

一般樓宇“再放盤”都會透過報紙或行家“放售”,經若應要“貼巿”,那麼便會知道樓宇是否“再放盤”單位。又或人際網絡好,可請求行家查一查,那麼,便可有助查出單位是否“唔妥”,減少同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現階段可在房屋局查到業主登記資料,樓宇買賣要做登記也有法可依,但卻存在灰色地帶。如業主有心欺詐,有時也會防不勝防。如買賣登記要交稅,故很多業主做契後才會登記,即使落訂未做契,也不會登記,故若“一屋多賣”落訂多次,也不易察覺。現階段有必要對法例作檢討及完善,如香港樓宇買賣,須雙方各有一名律師代表見證,買賣方兩名律師角色對立,若買賣出現問題,漏了甚麼東西均要由律師負責。由於雙方對立,買賣會受保障,故香港很少出現這種問題。反之,現時澳門樓宇買賣則只有一名律師負責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