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分析及討論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接納了印花稅以階梯式計算的建議,同時確定凡於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才繳納物業的中間轉移稅者,才能享受新的印花稅稅率,否則需按現行稅率繳稅。至於在今年才支付中間轉移稅並已繳付全數印花稅的業主,經新稅率計算後,將獲退稅。
鄭志強表示,印花稅將採取階梯計算方式,任何物業首二百萬元均繳納1%的印花稅,二百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繳納2%印花稅,四百萬元以上繳納3%的印花稅,意即所有人士購買任何物業,都可享有首二百萬元只繳納1%印花稅的稅率。
由於所有物業買賣在進行中間轉移時,都要先繳納0.5%印花稅,待物業完成完全的轉移手續(即造契)後,才須繳納餘下稅款。鄭志強表示,政府提出在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完成中間轉移的買賣,才能享受新的稅率,在此之前完成了中間轉移的買賣,仍須按現行稅率繳納3%的印花稅。
如果有物業買賣是在今年一月一日後完成中間轉移和造契,即有關人士已繳納3%的印花稅。鄭志強表示,基於該法案提出以今年一月一日後完成中間轉移作為享受新稅率的界限,因此有關人士將可獲財政局退還差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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