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香港大中華物業管理學會會長馮國雄表示,香港有《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監管物業持有人、管理者做好第三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澳門倘要加強物業安全、健康系數保障,加強對第三者保障,首先需在法律上配合。

如《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任何人在物業持有人、管理公司的設施內發生意外受傷或感染疫症,受害者可向管理公司或物業持有人追討損失及賠償。故香港管理公司、物業持有人對物業安全、健康保障十分重視。

十 多年前旺角某大廈,維修工人應業主立案法團要求,爬出大廈外牆檢查水喉是否需要維修。但舊棚架未拆除,導致維修工人墮樓。該工人雖幸保性命,但傷及四肢, 最後循法律途徑起訴該業主立案法團。法庭最後判業主立案法團賠償二千六百多萬元。業主立案法團由大廈單位組成,賠償由所有單位共同承擔,視乎單位大小,每 個單位需支付八至十萬元。因此,第三方保障不僅是商場責任,住宅、任何物業管理公司、持有人都有責任。